很多時候公司因爲要擴大公司規模或者變更經(jīng)營地址等,對(duì)于公司變更不是很了解怎麼(me)辦呢?公司可以變更的内容有哪些呢?變更流程是什麼(me)呢?對(duì)于以上的問題,由東莞工商注冊小編爲您一一解答,詳細請看下文。
一.公司可以變更的内容:
1.企業名稱變更:企業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qǐ)30日内申請變更登記。
2.企業住所變更:企業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之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3.企業法人變更: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qǐ)30日内申請變更登記。
4.企業注冊資本變更:企業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公司經(jīng)營範圍變更:公司變更經(jīng)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qǐ)30日内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jīng)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guó)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guó)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qǐ)30日内申請變更登記。
6.企業類型變更:企業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拟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内向(xiàng)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
7.股東和股權變更: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qǐ)30日内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8.企業合并、分立變更: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企業,其登記事(shì)項發(fā)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企業,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qǐ)45日後(hòu)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等資料。
二.變更的流程:
1.準備資料,提交申請
企業申請進(jìn)行工商變更,根據具體變更内容準備相應的資料。
2.審查
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記申請後(hòu),對(duì)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jìn)行審查。
3.審核
工商行政管理局經(jīng)對(duì)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審查。根據法定條件及程序,對(duì)申請材料實質内容是否屬實進(jìn)行核實。
4.準予決定,下發(fā)新執照
工商行政管理局對(duì)決定受理的登記申請,分别在規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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