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上,知識産權主要是指專利權、商标權和著作權。但是知識産權的範圍一直在不斷地擴張,包含了越來越多的内容。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議》將(jiāng)“知識産權”确定爲:
1、版權與鄰接權;
2、商标;
3、地理标志(《巴黎公約》表達爲原産地信息);
4、工業品外觀設計;
5、專利;
6、集成(chéng)電路布圖設計(拓撲圖);
7、爲披露過(guò)的信息。
由于世界貿易組織的巨大影響力,TRIPs所确立的7類知識産權得到了世界各國(guó)的普遍認可。我國(guó)也基本上遵循了TRIPs過(guò)确定的7類知識産權類型,其相應的法律規範如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