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申請登記的原則:

  一、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損于國(guó)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 可能(néng)對(duì)公衆造成(chéng)欺騙或者誤解的;

  3、 外國(guó)國(guó)家(地區)名稱、國(guó)際組織名稱;

  4、 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衆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号;

  5、外國(guó)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二、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guó)家規範的漢字。

  三、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guó)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五、企業營業執照上隻準标明一個企業名稱。

  六、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

  1、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号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2、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3、與注銷登記或者被(bèi)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七、企業名稱需譯成(chéng)外文使用的,由企業依據文字翻譯原則自行翻譯使用,不需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

  地址:東莞市南城區新基路新基地科技創意産業園新基地北區F棟203~205室

  電話:400-852-0023